除了“第一本体”以外,任何其他的东西(包括第二本体),或者是表述第一本体,或者是存在于第一本体之中。
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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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虽然什么是一般的智慧、美、道德等的实际内容,我们说不出来,但是我们可以说,有一个一般的智慧、一般的道德、一般的美,这就是“智慧的理念”、“道德的理念”、“美的理念”。具体的事物总是相对的、不完全的,只有“理念”才是绝对的、完全的。
如果按照“多中之一”的理论,则一切可以成为科学研究对象的东西,都可以有和它们相应的“理念”了。
所谓“本原”(或译“始基”,[插图]),按照亚里士多德在《形而上学》第一卷(A)中的解释,就是万物都由它构成,最初由它产生,最后又复归于它的那个东西
就他关于本体的学说的变化情况来看,他就是从原来的唯物论立论逐渐转化成为唯心论的。
显然,这里应该将个体和它的关系、动作等等区别开来,只能有个体的“理念”,而不能有关系、动作等等的“理念”。
这样就提出了运动和静止的矛盾。在他们以后的哲学家恩培多克勒、阿那克萨戈拉,还有原子论者德谟克里特等都认为运动变化不是绝对的,而是相对的,在运动中有静止,在变化中有不变。他们的哲学就是要找出这个变中的不变来。
万物从它产生出来,最终又复归到它那里去的那个东西,就叫作本原。在这样的理解下,所谓“本原”,往往是指物质性的元素,它们是构成万物的因素。所以,早期的哲学家都是唯物论者。
必须有某种东西是产生这种变化的原因。于是就要寻找第二原因——动因
亚里士多德提出本体的第一个标准是:本体是既不可以用来表述一个主体,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的东西。
本原([插图])
它们都是个体的共性、特殊中的一般,是“多”中之“一”。不过存在是最普遍最一般的,理念的一般性比它少一些。
我的想法
12这并不荒谬,但是确实是柏拉图理念论所面临的困境。
“关系”是否具有本体论的地位?
假设有不同的“存在”,那么它们之间必定有差异,进一步脱去它们之间的差异,它们最后共同的特征依然是一个唯一的“存在”。
更不如说是具有物质性特征的一种本原,是一种占据特定空间的实体,但是却又没有任何的规定性。
亚里士多德的范畴不是对"存在本身"的简单分类,而是对"存在被述说的方式"的分类。亚里士多德在《形而上学》中提到:存在以多种方式被述说。因为一方面,它被说成是偶然的属性;另一方面,被说成是真;此外,它被说成是诸范畴所表明的;并且主要地,它被说成是实体。
乃至于坏的东西是不是也有理念呢?
这里体现出了亚里士多德的“本体”的“实存性”。
"死亡"的理念本身并不死亡,"短暂"的理念本身并不短暂一样,"消灭"的理念可以作为一个永恒的概念存在,而不需要自我消灭。这里似乎没有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。
即:变化是如何发生的?
这与海德格尔的思想有类似之处。
“形式”一词更加妥帖。
s是P,按照现代语义,容易理解为P仅仅是对S的一种规定性,而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体系中,P不是规定性描述,也不是说P是独立自存的实体,他是在说P是存在被述说的不同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