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一切都重要的是,人们不禁要问,对可感觉的永恒东西,或对生成和消灭着的东西,形式到底有什么用处,它既不是运动的原因,也不是变化的原因。
形而上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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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所以是的是
所以,很清楚,智慧是关于某些本原和原因的科学。
在那些最初进行哲学思考的人们中,大多数都认为万物的本原是以质料为形式,一切存在着的东西都由它而存在,最初由它生成,在最终消灭时又回归于它。
当我们知道了是什么的时候就认为具有了知识(例如,什么是造成长方形,是找到中点,其他情况也是如此),关于生成和行动以及一切变化,是在我们知道运动始点的时候。
在这些人中有另外一些,他们说本原有十对,并且按顺序排列出来:有限与无限,奇数与偶数,单一与众多,右方与左方,雄性与雌性,静止与运动,直线与曲线,光明与黑暗,善良与邪恶,正方与长方。
此外,还有个何所为,就是目的,它不为任何其他东西,而其他东西却都为着它。
一个感到疑难和好奇的人,便觉得自己无知(所以,在某种意义上,一个爱智慧的人也就是爱奥秘的人,奥秘由惊奇构成)。
如若原因的形式在数量上没有限制,也同样不能有认识,因为只有在认识原因之时,我们才认为是认识了事物。无限制地增添,是不可能在有限中被贯穿的。
从最初起本原就是有形体的东西(因为水和火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都是有形体的)。其中有些人主张本原是一个,有些人则主张是多个有形体的东西,不过大家都把这些本原设定为质料形式。一些人在设定这种原因之外,又增加了一个运动由以出发的原因。这种原因有些人主张是一种,有些人主张是两种。
实体
总而言之,知与不知的标志是能否传授。
我的想法
12这里的 “就自身而言的原因”,核心指向形式因(与质料因相对):1.除了构成事物的质料(如木材),是否还存在独立的、自身具有实在性的 “形式”(如桌子的结构与功能)?2.这种形式是 “可分的”(如柏拉图的 “理念”,与个别事物分离存在)还是 “不可分的”(内在于事物之中)?3.形式是 “一”(如 “桌子的理念” 是唯一的,所有桌子分有它)还是 “多”(每个桌子的形式都是独特的)?
1.数目上的规定:指本原是 “单个的、独一无二的个体。2.类属上的规定:指本原是 “同类事物的共同属性或定义”。这里的问题在于:1.若本原仅 “在数目上被规定”(如某些早期自然哲学家认为的 “某一特定的火是本原”),那么单个的质料个体无法解释同类事物的普遍性。2.若本原仅 “在类属上被规定”(如柏拉图的 “理念”),又会陷入另一个困境:脱离个体的共相无法解释具体事物的生成与存在。
比如一棵橡树的 “形式”(即橡树之为橡树的本质)就是它的目的:种子生长为橡树,是为了实现其 “橡树的形式”,这个形式本身就是种子运动的终点,是 “就其自身而存在” 的,这个形式就是橡树的“善”。
是否存在一门“第一学科(哲学)”,它统摄所有关于原因的研究的其他学科(比如物理、化学研究的是特定领域的内的存在及其原因),而第一学科研究“存在之为存在”以及存在本身。这门第一学科是否仅仅研究世界本原,还是也研究最普遍的规定(即存在本身的规定,如同一律等)。
质料+形式。
人的理念不能凭空生出某个具体的人。
如果承认原因可以无限追溯(无限制),那么 “原因” 本身就失去了意义。
亚里士多德认为“知识是关于原因的知识”。真正的知识不是对 “现象的描述”,而是对 “事物为何如此” 的必然性解释。若原因可以无限追溯,意味着任何 “原因” 都只是更前一个原因的 “结果”,我们永远只能停留在 “事物由 B 构成,B 由 C 构成……” 的表层描述,而无法回答 “最终为何如此”。此时,所有所谓的 “知识” 都只是因果链中的 “中间项”,既没有根基,也没有必然性 ,它们随时可能被更前端的 “新原因” 推翻,因为自身的有效性依赖于一个永远无法抵达的 “终点”,这个过程永无止境,最终导致 “知识无法被确立”。这种情况下,人类对世界的认知就只能是一堆 “偶然的、不确定的关联”,而非 “必然的、确定的知识”。
亚里士多德关于柏拉图的“理念既是可感事物的形式,又是自身的形式”的批评不甚合理。
具体科学以特定 “种” 为研究对象,通过公理进行证明,而公理作为所有证明的共同前提,本身无法被专门的科学证明(因无特定种作为对象),只能被当作已知前提。若要为这些公理强行加一个所研究的“种”,那也只能是“所有的存在者”。
指实体必然伴随的属性(如 “人有理性”,虽非实体本身,但与 “人” 的本质不可分离)。
B出于A的两个情况:1.B是由A变化产生,B的产生导致A的消失。2.B与A仅在时间上存在先后,但并无直接的关系。